我在學校飯堂干了幾年,勞動合同9月份到期。由于食堂承包商發生了變更,新承包商愿意接收所有員工,同地點同崗位同待遇,但合同是和新公司簽。請問可以向原公司索要經濟補償嗎?
1、公司破產解散,需要向員工付補償金。
2、公司變更,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3、原公司的工齡算新公司的工齡。
4、如果新公司不接受原來員工,原公司需要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向員工支付補償金。
有條件的話,看看勞動法。畢竟打官司以法律為準,不能以問答平臺的說法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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