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注銷國籍(或稱為國籍喪失)和驅(qū)逐出境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注銷國籍,或者說喪失國籍,是指一個人不再是某國的公民,失去了該國的國籍。中國國籍法規(guī)定了幾種喪失中國國籍的情況,比如加入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自愿申請喪失中國國籍。在這種情況下,個人的確會失去中國國籍,但這并不自動意味著他們必須離開中國境內(nèi)。
驅(qū)逐出境,又稱為遣返,是指一國政府強制某人離開該國的行政或司法程序,通常適用于非法入境、非法居留或違反了該國法律的外國人。驅(qū)逐出境的對象通常是非本國公民,而是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士。
如果一個中國公民被注銷國籍,他們在法律上不再是中國公民,但這并不等同于被驅(qū)逐出境。被注銷國籍的個人可能需要解決他們在中國的居住權(quán)問題,如果他們沒有其他合法居留的依據(jù),可能最終需要離開中國。但這個過程不是自動發(fā)生的,而是需要按照相關(guān)法律和程序來處理。如果他們沒有合法的居留權(quán),可能會被要求離境,但這是另一個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