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各校成立“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強調到對欺凌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這將會在一定程度上,糾正以往“批評教育”了事、和稀泥的做法。
二是,公布欺凌防治電話、郵箱和法治副校長、分管安全工作校領導電話。這是鼓勵家長與學生積極舉報,及時發現校園欺凌苗頭的舉措,同時也能明確校方具體責任人。
三是,在學校樓道、天臺、儲物間等隱蔽場所,視頻監控全覆蓋。有些隱蔽的校園欺凌,很難找到直接證據,通過監控全覆蓋,可以有效震懾一些頑劣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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