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校外機構接受霸凌投訴,反過來監督學校綜治和從校外導入司法介入,更為實用。連部里有問題都自罰三杯,何況下面的廳、局、校。這種有事就包在校內,往往會出現一種對被霸凌者極為不利的情況,就是學校和班主任反而給被霸凌者壓力,同時學校和課任教育對霸凌者沒有什么管理工具,霸凌者可能加倍報復被霸凌者。
事實上,不管是成年還是末成年,除了局子里的常客以外,都怕大蓋帽、銀手鐲。從教育體系那邊推動的反霸凌系統就極不成功,錢是花了,在學校各處裝了一鍵報警,但是后端不是學校就近的派出所,而是一起接入的教育局機房。部分接入就近派出所的報警端,半年都不到,基本就沒開機使用了,派出所不愿管,因為沒有成熟的司法進校的出警模式和規則。
就是說,設備不是不能裝,而是設備怎么用起來。不先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或是教育體系內的懲戒工具,那你這拿著視頻證據準備干嘛?你能不能做到一次警告,二次開除并報警?你要沒管制工具,家長報警也不受重視,不就會出現家長下場報復么?
這文件對我們這日漸慘淡的安防生意有幫助,但是如果不用起來,不解決實際問題,并且還會因為上面有文件,下邊不重視,就有提供面子設備的利益集團進去摻合。別人能聯網,有錄音錄像,多級聯動的一鍵報警,就被換成了鐵盒子里裝個報警喇巴,而且還就是公安部門推出的,價格和前面的安防設備公司專項產品一樣。
真要治理,由地方的教體與地委的政法委聯動,打通學校與司法機關的通路,搞出通用流程??鞙屎莸淖讉€典型案例,這樣風氣一下就糾正過來了,只要正氣上升了,就好辦了。不是光靠學校加設備和搞宣傳就能解決問題的,防治防治,有防還得有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