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是我國政府的最高審計機關,負責對全國各級政府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的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和管理行為進行審計監督。為了加強對政府合規性的審計和檢查,審計署采取了以下措施:
- 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法規
審計署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政府采購審計監督規定》等,明確了審計署的職責和權力,規范了審計工作的程序和方法,保障了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 加強對重點領域和重點單位的審計監督
審計署針對國家重點領域和重點單位,如公共財政、國有資產、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等領域,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國有大型企業等重點單位,加強了審計監督力度,確保了政府合規性。
- 加強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
審計署加強對政府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對政府機關和單位的預算編制、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促進了政府預算的科學編制和有效執行。
- 開展專項審計和綜合審計
審計署根據需要,開展專項審計和綜合審計,對某一領域或某一單位的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和管理行為進行全面審計,發現問題并提出整改意見,推動政府合規性的進一步提高。
- 加強對審計結果的監督和落實
審計署加強對審計結果的監督和落實,建立了審計結果跟蹤和落實情況的反饋機制,對審計結果的整改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確保審計工作的實效性。
總的來說,審計署通過多種措施加強對政府合規性的審計和檢查,確保政府機關和單位的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和管理行為合法合規,促進了政府的廉潔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