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了以下禁止結婚的情況:
- 近親結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能結婚。例如,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兄弟姐妹之間不能結婚。
- 有配偶者結婚:已婚者不得再婚,除非已離婚或宣告死亡。
- 未滿十二周歲結婚:未滿十二周歲的人不得結婚。
- 有精神病史結婚:有精神病或者有其他嚴重疾病,不能完全履行婚姻義務的人不得結婚。
- 有重大疾病結婚:有患艾滋病、梅毒等重大疾病的人不得結婚。
- 有違法犯罪記錄結婚:有犯罪記錄,尚未恢復名譽的人不得結婚。
- 有不良婚姻史結婚:有重婚、假離婚等不良婚姻史的人不得結婚。
以上情況都是禁止結婚的,如果違反了這些規定,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