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中國現行行政區劃層級的討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
一、關于中國現行行政區劃層級的討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1.憲法中規定的行政區劃層級和分類
可見,中國原則上實行四級半行政區劃體制,即在大陸地區,一級地方行政區劃有三類:省、自治區、直轄市;準一級行政區劃有一類:較大的市;二級地方行政區劃有一類:自治州;三級地方行政區劃有四類:區、縣、自治縣、市;四級地方行政區劃有三類:鄉、民族鄉、鎮。但要注意,自治州是自治地方,并不是普遍存在的,根據民政部《2020 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截至2020年,全國僅有30個自治州。
這里本來作為二級區劃的“市”既是指目前普遍意義上的“不設區的市(縣級市)”;“較大的市”原指16個國務院確定的副省級城市,重慶市變更為直轄市后,還有15個副省級城市;而“區”則是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二級行政區劃。所以,總體來講,由于有自治州的存在,憲法中確立的是準四級行政區劃體制。但是在20世紀80年代開始實施“撤地改市”政策后,大量的“地區”改制為“市”,而這個“市”實際是巧妙地擴大了“較大的市”的概念,成為目前普遍意義上的“設區的市(地級市)”。
2.目前普遍實行的行政區劃層級和分類
以此,就形成了目前中國大陸地區的事實上的四級半地方行政區劃體制,即事實上的一級區劃:省、自治區、直轄市;準一級區劃:較大的市(副省級城市);二級區劃:自治州、設區的市(地級市);三級區劃:區、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縣級市);四級區劃:鄉、民族鄉、鎮。
因此,對比憲法和今天實際的地方行政區劃體制,可以發現,雖然還是實行的四級半地方行政區劃體制,但是設區的市(地級市)藉由對憲法中“較大的市”的概念,成為事實上的二級行政區劃。
不過,較大的市(副省級城市)雖然在行政管理上算準一級區劃,但是在民政、統計等工作中納入二級行政區劃進行統計和分類。
二、關于地方派出機關的討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八條:
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國務院批準,可以設立若干派出機關。縣、自治縣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干區公所,作為它的派出機關。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
目前存在的地方派出機關,有地區、盟、區公所、街道辦事處。
1.地區
1.1 “地區”是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派出機關,級別一般參照現在的設區的市(地級市),不設立本級人民政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行政公署負責地區的行政事務。目前中國有7個地區,分別是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阿克蘇地區、喀什地區、和田地區、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
1.2 “盟”是特殊的“地區”,當然也可以說是與“地區”平級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設立的派出機關。目前僅存3個盟,即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錫林郭勒盟、阿拉善盟。
2.區公所
“區公所”是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設立的派出機關。截至2020年底,全國目前仍有2個區公所,即河北省張家口市涿鹿縣趙家蓬區公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澤普縣奎依巴格區公所[1]。
3.街道辦事處
3.1 “街道辦事處”是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設立的派出機關,現在存在較為普遍,根據國家統計局2020年統計數據,現有8773個街道辦事處。
3.2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八條只規定了“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但是在現實中,不少的縣、自治縣也設立了街道辦事處,其設立的法律淵源、依據、程序有待商榷。
三、關于地方行政區劃的幾個特殊知識的討論
1.《憲法》第三十條規定“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但是在現實中,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縣級市)仍然有下轄鄉、鎮的普遍現象,其法律淵源、依據、程序就像縣、自治縣設立街道辦事處一樣,仍然有待商榷。
2.直筒子市
目前中國存在4個直筒子市,屬于二級行政區劃,但是不轄三級行政區劃,而直接下轄四級行政區劃,他們分別是:廣東省東莞市、中山市、海南省儋州市、甘肅省嘉峪關市。
這里值得探討的問題是,按照這個模式,他們到底應該算二級行政區劃還是三級行政區劃,甚至有沒有一級行政區劃和準一級行政區劃的建制模式。當然這里不是討論他們的實際行政級別,地級市是他們現實的歸宿;只是在法律淵源、依據、程序上依然有待商榷。
3.旗、自治旗
“旗、自治旗”是內蒙古自治區特有的三級行政區劃,和“縣”是一個級別,根據民政部《2020 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現存49個旗、3個自治旗,自治旗相當于“自治縣”,是民族自治地方。
4.蘇木
“蘇木”是內蒙古自治區特有的四級行政區劃,和“鄉”是一個級別,根據民政部《2020 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現存153個蘇木。
旗、自治旗和蘇木是都是一級完整的行政區劃(相較于上述地方派出機關),設立旗、自治旗、蘇木人民政府,旗、自治旗人民政府負責人稱“旗長”,相當于縣長、區長;蘇木人民政府負責人稱“蘇木達”,相當于鄉長、鎮長。
5.神農架林區
“神農架林區”是國務院特批的行政區劃,屬于三級行政區劃,和“縣”同級[2],但是林區黨委書記高配正廳級。
6.六枝特區
“六枝特區”屬于貴州省六盤水市管轄,屬于三級行政區劃,和“縣”同級,因為歷史淵源,保留了“特區”的名稱。
7.伊犁哈薩克自治州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二級行政區劃,但是其下轄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這就形成了二級行政區劃(自治州)管轄二級行政區劃(地區)的特殊現象。[3]
8.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是實行黨政軍企高度統一的特殊管理體制,是在國家實行計劃單列的特殊社會組織,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雙重領導,為正省級建制。
雖然兵團不是行政區劃,但是在工作和生活中,視同地方一級行政區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同級。
9.各種功能區
像什么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園區、工業園區等,屬于功能區劃,不屬于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行政區劃。
修正:
關于憲法第三十條提到的“較大的市”不是副省級城市,這里確實是筆者功課沒有做到位。由于憲法沒有明確,所以只能藉由《地方組織法》和《立法法》來定義。2015年以前,“較大的市”狹義上僅指國務院批復設置的18個較大的市,省會城市、經濟特區視同“較大的市”;2015年以后,隨著《地方組織法》和《立法法》的修訂,在現在的實際操作來說,“較大的市”的含義已經基本擴展延伸到了所有設區的市(地級市)。
不知道下一次修憲的時候,是否會把第三十條的這個“較大的市”修改為“設區的市”。雖然這個概念從“五四”憲法一直沿用到現在。
參考文獻:
【1】網絡上有部分言論認為奎依巴格區公所已經撤銷,但是筆者根據民政部《2020 年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中2020 年行政區劃情況表統計數據和向自治區民政廳咨詢,該區公所尚未撤銷,仍然保留建制。 http://images3.mca.gov.cn/www2017/file/202109/1631265147970.pdf
【2】網絡上有部分言論認為林區是副廳級建制,但筆者從其四套班子配備來看,傾向于還是縣級建制。
【3】網絡上有部分言論認為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是副省級建制,但是筆者查閱了相關資料并觀察其黨政班子配備,傾向于仍然是地級市建制。至于為何本該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管轄的兩個派出機關(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卻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管轄,應該是由于歷史、文化等多方面因素造成的。
歡迎收藏本站,獲取更多優質內容。如需轉載請保留本文地址。本文地址:http://m.zsliqing.cn/article/8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