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改革是適應我國醫保發展階段、改善群眾醫保待遇的客觀需要。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相結合,改革前統籌基金保障住院和門診大病、個人賬戶保障門診小病。這在特定歷史時期有力地推動了公費和勞保醫療制度向社會保險制度的平穩過渡。但隨著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基本醫保體系的不斷完善,“個人賬戶保門診小病”方式的局限日益凸顯,出現了參保職工“有病的不夠花,沒病的用不了”的情況。
一方面,80%以上的個人賬戶沉淀資金趴在健康狀況較好的年輕群眾和健康群眾的賬戶中,有的年輕群眾個人賬戶沉淀達數萬元;
另一方面,退休群眾和患病群眾結存少不夠用、門診個人自費負擔重,特別是患慢性病的退休人員迫切希望建立普通門診統籌。
需要說明的是,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是自我保障,不能發揮社會保險互助共濟的作用,僅靠個人力量難以應對疾病帶來的經濟風險;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是全體參保人之間的互助共濟,由全社會共同承擔和化解疾病風險,實現了健康的人幫助生病的人、年輕的人幫助年老的人、收入相對高的人幫助收入相對低的人,體現了社會保障的再分配功能,保障更有支撐。如果個人賬戶占用大量資金,醫保共濟保障功能將大打折扣。
2021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 14號),在全國范圍內部署門診共濟保障制度改革。按照國家任務部署,這次實施門診共濟保障改革,一方面保留了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設置和部分功能,繼續發揮其積累作用,另一方面充分發揮統籌基金保障功能,進一步提高門診共濟待遇,切實幫助身患疾病有治療需要的人群,在機制上完善了保障短板,減負效果更明顯,這也是發揮社會保障再分配功能,促進共同富裕的體現。同時,改革還強化了統籌基金支撐能力和保障功能,在醫療費用持續增長、人口老齡化的趨勢下,制度長遠健康發展和參保人權益都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