輻射水和核污水是不同的概念。
輻射水是指受到放射性物質污染的水,這些放射性物質可以是放射性同位素或核輻射。輻射水通常是指在核事故、核電站事故或核武器試驗等事件中,由于放射性物質泄漏或釋放而污染的水。
核污水是指核設施(如核電站、核工廠等)產生的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廢水。這些廢水可能包含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核素或其他與核反應相關的物質。核污水通常是指核設施的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包括冷卻水、處理過程中的廢水以及核設施的排放物。
因此,輻射水是指受到放射性物質污染的水,而核污水是指核設施產生的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廢水。兩者雖然有一定的關聯,但并不完全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