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是的允許扣除,職工辭退福利既不屬于工資薪金也不屬于職工福利費,而應屬于與取得應納稅收入有關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參考一:
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給員工的離職補償金,如何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答:? 企業與受雇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給職工的一次性補償金,在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標準和天津市政府相關部門規定標準的部分,可以在稅前扣除。
參考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華為集團內部人員調動離職補償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稅總函〔2015〕299號)規定,企業根據公司財務制度為職工提取離職補償費,在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對當年度“預提費用”科目發生額進行納稅調整,待職工從企業離職并實際領取離職補償費后,企業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參考三: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同時,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