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解釋,第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時開始。宣告死亡的,根據民法典第四十八條規定確定的死亡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
上述來源于,法釋〔2020〕23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
感謝您的支持,請隨意打賞。您的贊賞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