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刀萬剮,古代中國一種極其殘酷的死刑執行方式,也稱為凌遲、臠割或剮刑。這種刑罰主要在明清兩朝被廣泛應用,直至清朝末年廢除酷刑時才被正式廢止。
千刀萬剮的具體執行方法是:將犯人身上的皮膚和肌肉一片片割下,讓犯人在極度痛苦中緩慢死亡,據說整個過程需要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但實際操作中并不一定嚴格按照這個數目。行刑者通常會先從非致命部位開始切割,以確保受刑者在極度痛苦中存活盡可能長的時間。
歷史上遭受過此刑罰的人有多個例子:
明朝大宦官劉瑾:因涉嫌謀反罪,于明武宗正德五年(1510年)被判處凌遲處死,歷時三天,共割3357刀。
清朝太平天國將領石達開:在清同治二年(1863年),石達開兵敗被俘后,為保全部下性命,自愿接受清廷凌遲極刑。
由于該刑罰過于殘忍,詳細記錄多出于史書描述,并無直接經歷過且能留下個人體驗的歷史人物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