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聽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國際私法上,對于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的適用,基本上都以“屬人法”賴確定,“屬人法”相關的地域因素主要有籍貫、住所、國籍、居所等,這些都是“屬人法”的連接點。
中國立法采取的是“屬人法”中的“住所地法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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