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房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繼承房產時,在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明確規定房產只歸一方的,是一方個人財產,不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