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采用訴訟離婚的方式進行離婚。
因為協議離婚的要求是雙方是自愿離婚的,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辦理離婚手續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不予受理,所以對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只能用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是配偶,所以如果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想要離婚必須要先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變更為其父母或者其他人,然后再提起離婚訴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親屬;
(4)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