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拒絕加班四個月了,比同班同事少加了30天左右。我一搞技術的,并不怕公司解雇我,甚至有點期待!然而公司毫無動作。所以,我打算月底主動離職。加班一天的工資是平時一天的四分之一左右,公司習慣了用加班代替更多的雇傭。呵呵,告辭。懷念前面十多年的外企經歷,年假沒休完被經理強制安排休假,理由是不休會影響部門績效考核……
還不是企業的權力太大了。不想加班想休假?直接給你優化了。這就是個惡性循環,如果能落實帶薪休假,今天你休明天我休,企業就沒法押寶讓一個人加班頂兩個人用,就得多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