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末年,有一本叫做《釋鑒稽古略續集》的書籍曾記載,洪武十六年,有人舉報釋來復所在寺廟的僧人,犯下貪污奢靡,誹謗罪。
這次事件中,釋來復因為不守色戒,包庇他人遭到牽連。因其在朱元璋心目中的地位,釋來復并未受到過多懲戒,還是像往常一樣,繼續當著他的主持。
《釋鑒稽古略續集》卷二:洪武十六年,有人舉報釋來復所在寺廟的僧人:且今之罪,報也,人神共怒,為集金帛、構是非,要虛名。今之罪也,在奏愆匿愆,觀喜怒,乘顏色及盜眾僧用。”
此后,朱元璋更是既往不咎,屢次邀請釋來復到皇宮內做客,當眾賜予他金襕袈裟,允許釋來復以僧人身份當官。
按理來說,辦事雷厲風行的朱元璋,居然對這位“外來和尚”有如此禮遇,這也足以證明釋來復善于與人交流,處事特別圓滑。能和朱元璋結下如此深厚的友誼,這可是一件稀罕事兒。
除此之外,大家還要清楚,釋來復的另一層身份是“元朝遺老”。但朱元璋似乎并不在乎他的這層身份,二人關系相處融洽,這就很能說明問題。
除了《釋鑒稽古略續集》有載之外,清代文人趙翼在其著作《二十二史札記》里,也有相關文字引述。
趙翼《廿二史札記》:又僧來復謝恩詩,有「殊域及自慚,無德頌陶唐」之句,帝曰「汝用殊字,是謂我歹朱也,又言無德頌陶唐,是謂我無德,雖欲以陶唐頌我,而不能也。」遂斬之。
結合史書文獻所記載的內容,我們能否判斷,釋來復被凌遲處死,似乎與胡惟庸案,還有他獻給朱元璋的那首詩,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
不過,無論《釋鑒稽古略續集》或者《二十二史札記》,都無法算得上正統史料,頂多只是明清文人所著的閑散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