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難,而且有顯隱之分,顯的好理解,對于外國人,十年+嚴格審查,隱藏的也存在,主要是針對中國公民中的港澳臺居民,比如拒絕為其簽發回鄉證/臺胞證和入境中國內地的旅行證件。
后者比如某位搖滾歌手,現在有新西蘭籍的一位,后來也獲準可以進入中國內地了。但他們不是名面上的驅逐出境,因為當時是本國人,所以不能適用此法,但是事實上達到了這個效果。
所以有沒有真正回來的?
怎么說吧?這個個案也算是名人,走的時候事實上達到了驅逐出境的效果,回來的時候也不知道是以外籍身份還是港澳臺籍身份,反正也成功回來了,也沒有被追究什么,只是據他說申請了很多次,他的采訪視頻應該也是看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