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死刑和驅逐出境是兩種不同的法律判決。通常,當一個人被判處死刑時,他們將在判決國家內部被執行死刑。而驅逐出境通常是針對非法移民或違反了居留規定的人,或者在某些情況下,對于被認定為不再歡迎或對國家構成威脅的外國人。
如果一個人在被判處死刑后又被判處驅逐出境,這在邏輯上是不一致的,因為一旦被執行了死刑,該人就無法被驅逐。因此,實際上這種情況是不會發生的。如果確有這樣的判決,那么可能是由于法律程序上的錯誤或者是某種特殊情況下的特殊處理。
至于“拋尸”這一說法,它通常指的是非法或不恰當地處理死者遺體的行為。在法律上的死刑執行過程中,應當有規定死者遺體的妥善處理方式,因此,即使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出現了先判死刑再判驅逐出境的判決,也不應該被理解為“拋尸”。
如果您是在談論某個具體的案件或者有更詳細的背景信息,可能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過,根據一般法律邏輯和常識,這樣的判決是不會出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