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的這個根本不是追訴期的問題。法不溯及既往
有人會問,既往不就是超過了追訴期嗎?
不是的。法不溯及既往,通俗講,指的就是管不著法律生效之前發(fā)生的事兒,你不能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劍去斬大清的太后。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跟超過追訴期不予受理是兩碼事。答主所提的這個例子體現(xiàn)的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則,而與追訴期無關(guān)。
所以刑法頒布之前殺人,定無罪嗎?
如果你這里說的刑法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在1979年頒布刑法之前也不是無法可依,廢除國民黨六法全書之后,處理刑事犯罪一般依靠一些單行法,如1951年《懲治反革命條例》等。再之前有國民黨的刑法,有北洋的刑法,有《大清新刑律》、《大清律例》、《大明律》……
如果你這里說的刑法指的是人類歷史普遍意義上的刑法,那有刑法之前殺人確實不算犯罪,甚至連“犯罪”這個概念都不存在。不過我國很早就有刑法了,鄭國子產(chǎn)的鑄刑書既是我國的第一部成文法,也是我國第一部刑法。子產(chǎn)之前還有周《九刑》、商《湯刑》、夏《禹刑》……對殺人犯來說,“總有一款適合你”。
所以,東京審判非法是嗎?
東京審判根據(jù)的是國際人道法以及包括《日內(nèi)瓦公約》在內(nèi)的一整套法律體系。
法律不是萬能的,即使沒有這些法,也可以根據(jù)國際法原則和精神對戰(zhàn)爭罪犯進行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