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一個60層的建筑,到了年限,第一年拆成59層,第二年拆成58層,或者一年拆兩層之類的。從商業角度來說確實沒公司等得起這幾十年,所以可以由政府進行拆遷收購,商業公司直接向政府進行購買即可。這樣子拆遷也可以一層一層的溝通了,不至于說要拆遷全都得一起搬,這樣有些還不舍得走的老人可以搬到低層去(低層有些提前賣掉走了的,就可以由政府提供給他們住,直到完全拆除)而且每年一到兩層的拆除進度,工程量也不大,也不至于說會轟轟轟的搞得小區基本住不了人。
從邏輯上說確實是一種解決方法,只是還要考慮噪音、建筑垃圾的問題。畢竟誰也不想每年都有那么幾個月天天有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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