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的,就連矯治教育都沒有。
這就好像讓保安監督違法行為,但保安沒有執法權。未成年霸凌行為行為,輕度中度的往往不在意,重度的就可能涉及犯罪了,教育部根本管不了不是。
所以,成立對應的治理委員會是好的,但單純教育部門是不夠的,就目前而言,最有力的暴力機關仍然還是公安部門,可不可以針對未成年的某些行為以行政違法手段進行處理呢?很多未成年人之間的霸凌行為你用刑法很顯然不合適,不處罰也不合適,警察叔叔好歹更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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