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更多的是追求一種生理上的欲望,而婚姻則不同,婚姻是一種制度,本質上是一種經濟關系。
民法典關于對婚姻的解讀,90%以上都是在講怎么分錢,對于愛情只字未提,更沒有規定人們必須要因為愛情而去結婚。
結婚的本質只是為了繁衍生存,合作共贏,為了私有制財富的傳承,這本身就是一種經濟上的合作關系,是為了構建一個穩定的社會而設計出來的一個手段。
說白了,婚姻就是兩個人搭伙過日子。
多人之所以痛苦,就是因為他們拿著愛情的標準去要求婚姻,又在婚姻的視角里去審視愛情,這就是很多男人女人在婚姻里痛苦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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