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了解,美國、英國、韓國、日本、新加坡這些國家都是可以個人執業的。
為什么我國不行呢?
目前卡死至少兩個人才能成立代理機構。
當我和一位在這行20年的前輩聊天,提及個人執業問題,他一下子就認為那是不可能的,當時沒有問他緣由,但是這個問題困擾我很久了。
出于什么考慮,不放開呢,有機會放開嗎,有的話,節點時間如何?
誰在制定或者影響制定相關的政策法規呢?
如果公眾的專利意識水平持續走高,對于這個政策會不會有影響?
現下,眾所周知的,專利文件上署名的代理師和實際的代理人很多不是同一人,一方面是代理機構掛羊頭賣狗肉,另一方面是代理師缺乏話語權,如果放開,這一問題不就解決了嗎?總靠騙,一時得利,長遠了終歸不行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