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實施代孕技術的,不但會被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是多年前由原衛生部制定的,屬于部門規章。雖然從法律層級上來說,該辦法的層級比較低,不是一部冠以“某某法”的法律,但是該辦法執行的主要目的是對醫療機構進行管理,對醫療機構有很強的約束力。
代孕這個行為中,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參與是必要條件,既然該辦法對醫療機構提出了要求,我國的醫療機構就應當遵守。如果醫療機構被禁止實施代孕技術,那么實際上在我國,代孕就是無法實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