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篡改高考志愿是操作,有點秀的。
一般情況下,要么就是常用密碼,被人試出來了;另一種情況,則是把信息告訴過閨蜜之類的,閨蜜眼紅考的好的朋友,然后背刺了她。而這兩位當事人,是什么情況?
李某與張某在聊城市區同一所學校就讀,兩人系同班同學,在學校期間因瑣事發生過矛盾。出于泄私憤的目的,李某使用微信冒充老師,獲取了張某高考報名所用的用戶名、密碼、驗證碼等相關信息,并登錄報考平臺將張某的高考志愿進行修改,進而造成張某未被自己報考的高校錄取。
李某冒充老師,套出了密碼。這種拙劣的行騙手段,都能得逞?
如果是陌生人加她的話,她可能會多留一個心眼;但如果是通過共同的微信群,比如高三X班,這樣確實容易行騙。因為單獨加老師微信的學生應該不多,所以弄個高仿號完全行得通,而且又是一個班級群加的,不太容易懷疑“老師的真假”。
對于這名受害的高考生,只能說“自認倒霉”了。少則一年白費,多則一輩子受影響。如果有條件就復讀一年吧。志愿已經沒法再改變,只能靠自己再多努力一年,好過因此損失了自己的一輩子。
一年白費,雖然懲治了兇手,但自己也是受傷不輕。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篡改高考志愿通常涉及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的數據進行修改,若造成嚴重后果,則可能構成此罪。之前,已經有過很多判刑的案例了。
對于高考志愿,老師經常反復強調:賬號和密碼不要告訴任何人,包括最好的朋友和父母……
結果本次事件中,這位朋友直接冒充老師,來套取密碼。這個人也真的是可恨,惡意篡改他人高考志愿,毀了別人的前途,高考填報志愿還是需要謹慎,填報信息真的不能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