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中國廣大面積來說,省與縣兩層之間設立地級行政區劃作為上傳下達的過渡層級是合理的。
但是用“地級市”來作為省與縣之間的行政區劃級別是不恰當的。
從邏輯上應當承認,“市”與“縣”是對不同的社會經濟形態相適應的不同類型行政區域,二者是平等的。
——“市”是狹域行政區。主要是針對人口密集的城鎮地區。
——“縣”是廣域行政區。除了新加坡這樣的城市國家,任何一個規模以上的國家,必然有人口不密集的地區。
而不是武斷地認為“市”是比“縣”更高級、更現代的行政區,甚至進一步地認為“市”就應當領導“縣”。
觀察80、90年代的地市合并和地改市,各省省會城市、各省規??壳暗牡丶壥械牡厥泻喜⑹潜匾拖鄬侠淼?。當年并入省會的地區的近郊縣,基本上成為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的有機組成部分。這樣的地市合并打破了行政區劃對城市發展的限制,地鐵、機場和繞城高速等重要基礎設施的確也的確是需要“地”一級的統一規劃。
但是,各省全域改地級市是不合理的。“地區”一級的行政中心并不必然能夠發展成為大城市。這些地方也沒有需要地級市統籌地鐵、機場、繞城高速這種大規?;ǖ男枨?。
動輒上千平方公里的市域也不可能真正被建成區填滿,仍然會有廣大的鄉村地區。實際上,很多地級市市區至今仍然不過是放大版的縣級市,甚至連放大版都說不上。
由于地級市的權限實際上集合了“地區”和“市”兩個方面——地級市吸納了駐地權限,正如很多人認為的地級市市區才是本體、縣市不過“代管”——這可能造成對所轄廣大鄉村地區的忽視,可能造成“地級市市區”與所轄縣級市和縣之間的不平等競爭關系。
因此,除了各省省會和各省的兩三個省級副中心大城市,就大部分普通地級市而言,應該恢復其上傳下達的“地區”的本來面目,地級的市區則恢復縣級市的本來面貌。這個不僅僅是名稱上的,更是社會經濟管理權限上的。
地區主要代表省行使上傳下達的功能、人事和干部管理的功能、司法與監督的功能,不直接行使經濟建設職能,而經濟管理與產業發展的權力則下放縣和縣級市。
當然,這樣的地區可以取一個文雅的名字,叫“郡”。
同理,城區面積只有幾十平方公里、轄域面積卻是幾百、上千平方公里的“市轄區”和“縣級市”也應當恢復縣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