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國家標準 GB/T 30354-2013《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規(guī)范》開始實施,雖然標準是帶T的,但是可以看一下具體內容里面的用詞,“不得”,其實是可以作為強制執(zhí)行標準的。
在這些項目里面,第一條就規(guī)定,必須是使用“專用容器”,“非食用植物油罐車”是不允許使用的,同時第五條則規(guī)定,要求清潔、干燥和密封,甚至連空氣和雨水進入都是不應該的。顯然,煤制油和食用油混裝是不合規(guī)的。
但是,現(xiàn)在的調查還需要解決幾個問題:
1、買方的罐車把豆油買回去,是做食用油的嗎?
大豆油的工業(yè)用途也很廣,光是環(huán)氧大豆油這么一個品類,每年就有數(shù)百萬噸的生產量。盡管新聞報道中,罐車上面有“食用油”的標簽,但是并不能以此為依據(jù),判斷買方就是用作食用油了。所以,這一條首先要經(jīng)過確認。
2、市面上食用油的礦物油超標在什么程度?
食用油本身就是有礦物油超標風險的,因為除了常規(guī)的榨油方法之外,還有一種常用的提取方法是萃取,就是用石腦油之類的溶劑去把植物油渣里面的油再萃取出來。如果在后續(xù)的溶劑處理時不夠徹底,那么植物油成品中就是可能含溶劑的,而這些溶劑就會按照“礦物油”這個檢測項顯示出來,這與本次事故中的“煤制油”在化學成分上時相似的,都是烴類。
可以看看我們現(xiàn)在的檢測方法,第4條就是礦物油。實際上別說是油脂以外的東西,就是蓖麻油、棉籽油這些不能吃的植物油,統(tǒng)統(tǒng)都能查得出來。
有新聞報道說,這些東西不是檢測項,實際上是錯誤的。如果這種行為造成了食用油污染,那么檢測人員很容易就能發(fā)現(xiàn)。別覺得我是在洗地,我的意思是說,這件事理應很容易被發(fā)現(xiàn),如果沒有被發(fā)現(xiàn),那么只存在兩個可能:一是這事兒沒有成為系統(tǒng)性問題,不是行業(yè)里普遍存在的狀況;二是這事已經(jīng)爛透了,行業(yè)里的人就跟當年三聚氰胺一樣,知道問題而不報。選擇相信哪一種可能,取決于我們每個人所處的立場。當然,如果不是為了吵架,我們的立場其實也不重要,客觀的檢測結果很重要,這才是為了解決問題。我相信的是,三聚氰胺那么嚴重的問題我們都查了,這件事沒有理由去遮掩,如果存在系統(tǒng)性問題,一定會被徹查。因為三聚氰胺事件帶來的利益比這件事大太多了,奶企會因此賺很多很多錢,把責任扔給奶農我們都很不平,但是罐車這事說破天去,也就是省了點清洗費而已,風險和收益太不對等了。
我想說的隱患,其實比食品安全的風險還要大。食安的風險起碼還有后面的多道關口,但是混合之后立即帶來的安全風險,那就不好說了。
兩種不同的物質混合在一起,是有可能發(fā)生化學反應的。別的不說,就說食用油,如果碰到的是堿水,那么油脂很容易就會發(fā)生水解。在上面的標準中也能看出,空氣和水進入罐體都會發(fā)生反應。有些化學反應是會被催化的,假如沒有清洗的成分,恰好就是后面一種物質發(fā)生分解的催化劑,那么罐車里運的普通化學品也不排除會變身成危險化學品。
所以,在這次新聞中,除了食安問題外,我更擔心的是這一層問題。我們經(jīng)常聽說一些罐車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危險,輕則泄漏,重則起火。過去我一直認為,交通狀況是運輸風險唯一的原因,但是從這件事來看,如果不是專用的罐車,拉完一種物質之后立刻就拉另外一種物質,化學反應的風險同樣是很大的。
從這個角度來說,我并不是要去嚇唬這些罐車的從業(yè)者,但是實際情況就是這樣:如果偷懶不清洗罐車,首先承擔風險的是從業(yè)人員,特別是罐車司機。再怎么說,我就算吃了這種有毒的礦物油,我得癌癥的概率也還是小得很,而且起碼還能先活著,但是你們就為了省這么點錢,真在路上出點事兒,可能就是親人兩行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