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過勞動仲裁記錄而被拒絕錄用的絕不僅僅這一個案例。
可以說這個公司很傻,也可以說他很囂張,肆無忌憚。他就可以明目張膽的用這么一個合情但不合理的理由來拒錄。但我們永運不知道有多少有過訴訟經歷的求職者,被企業以各種各樣的理由拒絕錄用,甚至不需要理由,僅僅只是一個不合適就可以了。
企業有錯嗎?絕對有錯,甚至有可能都不合法。但他錯在哪里呢?市面上有這么多人可供挑選,他為什么會選擇一個有可能將來對他不利的人呢?如果法律規定這樣說不合理,他可以換別的理由,甚至不需要理由。
所以出現這個現象的本質原因有兩個,一個是現在供大于求,好多人找不到工作。用人的單位的可選擇面太寬了。第二個就是勞動法不作為。
供大于求是現狀,我們沒必要去討論。勞動法不作為,這一點我們之前專門在別的文章討論過,針對現在這一個現狀而言,如果勞動法真的作為。企業最起碼會換個名義來拒絕錄用,因為用這個理由他是會受到懲罰的。但是即使勞動法作為了,能有什么用呢?企業只不過換一個理由而已。
所以從根源上要想解決這一個現狀很難,本質上是供大于求。但勞動法真的有效果的話,最起碼不會讓求職者被拒絕的抵觸心理這么大。
就像在之前回答提到的一樣,勞動法不是看著這么多不法的行為沉默不語,等著有受害者去勞動仲裁了,才顯示出他的效力來。而是讓不法行為不敢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