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法定代表人僅僅是執行公司事務的代表,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并不需要法定代表人個人承擔。
但是,由于法律賦予了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公司的強大權力,因此,在法定代表人使用權力的同時也將承擔著巨大的風險,特別是在公司欠債進入司法程序后,法定代表人會第一個被法院盯上:
從代表公司參加訴訟,到判決生效后被法院傳喚,再到配合法院執行工作,再到公司不履行判決時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費、被限制出境等措施……法定代表人始終與公司緊緊地綁在一起“患難與共”。
風險一:如果公司欠錢被起訴,法定代表人需要代表公司應訴。
風險二:如果公司不主動履行法院判決,法定代表人可能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費、限制出境等措施。
風險三:如果公司被法院強制執行,法定代表人可能被法院傳喚甚至拘傳,以接受調查詢問。
風險四:公司被法院強制執行后,法定代表人應積極配合法院的調查和執行工作,否則可能面臨罰款、拘留等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風險五:如果公司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了,法定代表人的個人信息可能被同步公布。
風險六:如果公司欠繳稅款,法定代表人可能會被限制出境。
風險七:公司進入破產程序后,法定代表人不能離開所居住的城市,并隨時配合法院工作,不然可能被處以拘傳、訓誡、拘留、罰款等處罰。
風險八:如果公司卷入涉外商事案件,在案件審理期間,法定代表人可能會被限制出境。
風險九:如果公司涉嫌虛假訴訟,法定代表人可能會被法院處以罰款、拘留等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風險十:如果公司的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法定代表人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風險十一: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因過錯造成他人損害,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風險十二:法定代表人同時作為公司的董事或高管,對公司負有忠實勤勉義務,不得損害公司利益,否則相關收入將全歸公司,并且還要賠償公司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