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愿意自己當法定代表人,是因為法定代表人涉及很多責任和法律風險:
1.過錯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2)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的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0條的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1條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公司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民事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50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153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行政責任法律風險
(1)法定的安全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四十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依法加強對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建筑施工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注意這是法定的安全責任,千萬別以為自己只是掛名法定代表人而就無需承擔責任哦。
(2)行政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修訂)》第一百一十四條 無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還可以由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第一百二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3.刑事責任法律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如果按照罪名計算,公司法定代表人犯罪主要集中在經濟類犯罪,其中比較常見可能觸犯的罪名包括: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偷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虛報注冊資本罪、抽逃出資罪、虛假出資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非法經營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等等。
特別注意的是:現在已經全面實現營改增,若存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分分秒秒都可以抓你!!!
4.其他法律風險
(1)列入“限高”名單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1條和最高院關于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的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被申請強制執行時,人民法院可以對法定代表人采取相應強制措施,例如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禁止高消費,不能坐飛機、辦理銀行貸款、信用卡受限等。
(2)影響自創公司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4條規定,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 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準登記。
最后在這里也要說說不愿意當法定代表人的幕后老板的法律風險:
《民法典》第六十一條規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意味著,法定人以公司的名義對外簽署的法律文件,其法律后果將由公司承擔。
因此,掛名法定代表人對雙方來說都存在極大的法律風險,在決定之前一定要綜合衡量。
5.強制執行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限制老賴的措施,總結如下: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退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退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11、執行被執行人養老金;
12、任職資格限制;
13、限制如下高消費: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14、限制支付寶,芝麻信用等網絡支付工具和授信。
因為這些原因,現在很多老板不愿意做法定代表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