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辦理取保候審案件時,代理律師的記錄通常會出現在以下幾個部門或機構中:
公安機關:在案件偵查階段,律師會與公安機關進行溝通并提交相關法律文書,公安機關會有律師代理的記錄。
檢察院:如果案件已經移交檢察院,律師會與檢察院聯系,提交相關材料和申請,檢察院也會記錄代理律師的信息。
法院:如果案件進入審理階段,法院會有律師代理的記錄,包括律師提交的授權委托書、出庭記錄等。
律師事務所: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會有詳細的案件代理記錄,包括與當事人簽訂的委托合同、律師工作日志等。
看守所:如果律師曾經探望過被羈押的當事人,看守所也會有律師探視的記錄。
這些記錄可以用來證明某個律師是該案件的代理律師。通常,律師會持有委托合同和相關法律文書的副本,以證明其代理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