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供應商認為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以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書面提出回避申請,并說明理由。
感謝您的支持,請隨意打賞。您的贊賞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