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讓人社局陪同送達法律文書可能涉及到具體案件的特殊情況,但一般情況下,法院的送達程序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人社局必須陪同法院送達法律文書的情形。
法院在送達法律文書時,通常有以下幾種方式:
- 直接送達:由法院工作人員直接將法律文書送交給受送達人。
- 留置送達:受送達人拒收時,法院可以將文書留置在其住所或工作單位。
- 郵寄送達:通過郵政部門將法律文書寄給受送達人。
- 公告送達:無法通過其他方式送達時,法院可以通過公告方式送達。
如果人社局涉及的案件需要其協助執行或調查,法院可能會要求其配合,但這通常是基于案件的具體需要和法院的裁定,而非普遍的法律規定。具體情況可能需要參考相關司法解釋或地方性法規,以及法院的具體裁定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