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休假休息發生的爭議,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1)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規定,勞動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時,訴訟時效為15天。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30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此時,訴訟時效為30天。
年休假工資及補休最好怎么處理?
(1)勞動者以其應休而未休年休假,請求用人單位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應予受理。
(2)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當年安排年休假,次年安排補休時,勞動者主張不同意補休,要求按日工資300%支付年休假工資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