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送達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直接送達:通過郵寄、專人遞送等方式直接送達給當事人。
留置送達:在當事人拒收的情況下,將文書留在其住所或工作單位。
公告送達:在無法通過其他方式送達時,法院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
公告送達的合法性主要取決于公告發布的渠道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雖然《人民法院報》是一個常用的公告發布渠道,但并不是唯一的合法渠道。其他報紙或媒體也可以用于公告送達,只要符合當地法院的規定和程序。
具體的合法性還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地方司法實踐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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