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低保對象、低保邊緣戶、重點優撫對象和因見義勇為而致病致殘造成家庭生活困難者、原精簡職工享受定期定量補助人員的救助標準是:當年度在定點醫院就診,且符合醫保規定的住院和門診醫療費用,在扣除應當核減的費用后,個人自負部分給予分段救助。
(1)5000元以下部分(不含5000元)救助50%;
(2)5000元到10000元(不含10000元)部分救助60%;
(3)10000元到15000元(不含15000元)部分救助70%;
(4)15000元到20000元(不含20000元)部分救助80%;
(5)20000元以上部分救助90%。
每人每年救助額度不超過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