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通常包括用于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土地。這些土地的用途可以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政府機關用地:包括各級政府辦公樓、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
教育用地:用于學校、大學、職業技術學院等教育機構的建設。
醫療衛生用地:包括醫院、診所、衛生防疫站等醫療機構。
文化設施用地:如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影劇院等。
體育用地:用于體育場館、健身中心、運動場等設施。
社會福利用地:包括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社會福利機構。
科研用地:用于科研院所、實驗室等科學研究機構。
公共安全用地:如警察局、消防站、監獄等。
公共交通用地:包括公交樞紐、地鐵站、火車站等交通設施。
這些用地類型共同構成了城市和地區提供公共服務和管理功能的重要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