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企業名稱的命名有一定的規則和要求,特別是在涉及行政區劃名稱時。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名稱一般應與企業所在地的行政區劃一致。不過,并不是所有情況下市行政區劃都必須與市轄區地名連用。
具體來說,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名稱通常可以是市級或縣級行政區劃名稱。是否必須與市轄區地名連用,可能取決于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具體規定和企業的實際情況。企業在選擇名稱時,通常需要提交給工商部門審核,以確保符合相關規定。
如果企業希望在名稱中使用特定的行政區劃名稱,但不與市轄區地名連用,建議事先咨詢當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獲取準確的指導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