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是中國刑法中兩個不同的罪名,它們的主要區別在于犯罪的行為方式、主觀目的以及法律適用的不同。
騙取貸款罪:
- 行為方式:騙取貸款罪通常是通過提供虛假材料、隱瞞重要事實等手段,欺騙金融機構從而獲得貸款。
- 主觀目的:行為人可能并沒有非法占有貸款的目的,而是希望通過不正當的手段獲得貸款使用權,通常是為了經營活動或其他合法用途。
- 法律適用:根據中國刑法第175條之一,騙取貸款罪主要是針對那些以欺騙手段獲取貸款但沒有非法占有意圖的行為。
貸款詐騙罪:
- 行為方式: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貸款的行為。
- 主觀目的: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貸款的目的,一開始就不打算歸還貸款。
- 法律適用:根據中國刑法第193條,貸款詐騙罪是屬于詐騙類犯罪,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明顯的非法占有意圖。
簡單來說,騙取貸款罪通常涉及不正當獲取貸款但沒有明確的非法占有目的,而貸款詐騙罪則涉及明確的非法占有意圖。兩者在法律適用和處罰上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