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7年6月,英格蘭議會下院正式通過《廢除節日條例》(An Ordinance for Abolishing Festivals),宣布“基督降生節、復活節、圣靈降臨節等所謂宗教節日,在英格蘭王國及威爾士領地境內不得作為節期或宗教節日”,并用每月第二個星期二作為新的公共假日。是年平安夜,議會進一步下達命令,動員倫敦等地民兵執行圣誕節禁令。而在此前的1640年,蘇格蘭議會也已通過法案,正式從法律層面廢除尤爾節,圣誕節在整個英國徹底成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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