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規矩不成方圓。
我覺得對于法盲農民,在動物檢疫后沒有發現危害的 應該給予小額罰款 并且教育 以后不再犯,否則重罰。
對于懂的,不管是農民還是相關經營者 都應當重罰。食品安全無小事。
對于這種食品安全問題,單純的只是教育但是不罰是不會長記性的,別說獲利180元,就算獲利1元也應當處罰,不然法律的作用何在?不光是要罰 而且要大肆宣傳,處罰標準應該改為10萬到千萬。
不然大企業違法成本太低了。
法律應當嚴格嚴厲,人人平等最好,真的有困難在處罰完成后 有關部門再進行救濟。
問題是如果人家是注冊了20多年的個體戶,可不是普通法盲農民。哦不,是老板!
不檢疫就能私自販賣的話,以后病死的豬肉牛肉就會在你家娃的面前。食品安全問題在很多發達國家都是重中之重的,很多國家這種個體小販是不能從事食品生產販賣的,而從事食品工作的一旦食品安全上有了一定程度的違法行為在處罰的同時、是終身禁入食品行業的,這些國家都比我們更嚴格(從源頭上就禁止小販進入的),當然印度這些國家要求應該會比較低。根本問題在于,底層的社會保障還沒完全跟上,并不在于食品安全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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