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US憲法不是他們制定,聯邦大法官也沒資格制定憲法,但是US憲法保障了他們的權利,所以US憲法才是他們權力的來源,因此他們必須充分對US憲法負責,對所有違憲以及可能違憲的行為說不,哪怕你是總統,你是參議員也不行,而US憲法是你口中“原則上人民主權”的保障,因此聯邦大法官雖然不是民選,但是他保護US憲法,從邏輯上來說也是在保護民眾利益,不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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