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是經濟原則。都城附近應是一片富饒的地區,較大程度上能夠滿足統治集團的物質需求,無需或只需少量仰給于遠方;城市腹地廣大。一個典型的例子是西漢在定都時選擇了“左崤函,右隴蜀,沃野千里,南有巴蜀之饒,北有胡苑之利”的“天府”關中地區;反面例子則是唐朝一度政治中心位于洛陽,所謂“逐糧天子”是也。
其二是形勝原則,就是要求都城所在地區具有形勝之便,有利于制內御外,進可攻,退可守,南京就是很好的例子。
其三是交通原則,是指都城應處于王朝全境位置偏中心,交通便利,便于物資的輸入和政令的輸出,北宋的開封很好體現了這一點;或者位于防線的前沿,便于調動軍力抵御其他政權,比如明代永樂以后的“天子守國門”。
明朝前中期,蒙古是最大的外部威脅,定都北京能滿足最后一條已經很好了,所謂“天子守國門,君主死社稷”。更況且,燕王朱棣還有自己的感情加成,覺得在北京住得最習慣,所以自然而然地在永樂一朝遷都了,并且定都到現在(除了民國的某些時間)。
其四是政治原則,是指都城選址能給王朝所帶來的政治助益。漢末的許就很好體現了這一點,正所謂“天以此郡翼成大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