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產程序中,清算組負責對破產公司的財產進行管理和分配。具體的處理步驟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資產清理與估值:清算組首先對破產公司的所有資產進行清理和估值。這包括動產、不動產、應收賬款、知識產權等各類資產。
債權申報與審核:債權人需要在規定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對所有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核和確認,確定其合法性和優先級。
制定清算方案:在對資產和債權進行全面評估后,清算組制定清算方案,明確資產處置方式和債權清償順序。
資產處置:根據清算方案,清算組通過拍賣、變賣、轉讓等方式處置破產公司的資產,以最大化資產價值。
債權清償:按照法律規定的清償順序和比例,對債權人進行清償。一般來說,清償順序為: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稅款、普通破產債權等。
剩余資產分配:如果在清償所有債務后還有剩余資產,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規定分配給股東。
清算報告與注銷登記:清算工作完成后,清算組需編制清算報告,并向法院或相關部門提交,最終辦理破產公司的注銷登記。
整個過程中,清算組需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清算工作的公開、公平和透明。同時,清算組的工作也受到法院和債權人會議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