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紙質火車票的時代,車票不是實名的,所以認票不認人。
乘客買票是與鐵路間成立了合同,標的是鐵路提供相應的臥鋪服務,臥鋪車廂乘務員負責合同的履行。
乘客一小時內不換票,乘務員也不知道乘客是什么情況,也可能臨開車前有急事退票了。
在當時資源緊張的情況下,空著的臥鋪肯定是要再出售的。
因此開車后不換票并不是車票作廢,而是乘客不能在不到位的情況下空占臥鋪。
沒換票的乘客去硬座車廂繼續乘車也不用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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