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婦女有權選擇是否要生育,以及生育的時間、間隔和方式。這包括了自愿終止妊娠的權利。
計劃生育政策中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條規定,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愿妊娠。這意味著在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夫妻可以自主決定是否終止妊娠。
母嬰保健法中的醫學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十八條明確指出,經產前診斷,如果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有嚴重缺陷,或者孕婦因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或嚴重危害健康的,醫師應當提出終止妊娠的醫學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