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是醫院的上級單位衛健委也沒有權利禁止非醫學需要終止妊娠
在我國孕婦自愿終止妊娠不需要任何理由,完成妊娠才需要理由。
實際上我國計生條例并沒有禁止非醫學需要停止妊娠,甚至連非醫學需要以人工選擇性別為目的的終止妊娠實際上都沒有禁止。
計生委對非醫學需要終止妊娠的唯一罰則是,三年內不再批準生育指標,而且該罰則針對的是已經取得生育指標的計劃內妊娠。
話說回來,如果醫院因為技術或者其他原因禁止本院醫生為大月份孕婦施行人流手術,可以理解,但是這個規定只能限制本院醫生,去限制患者未免官威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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