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流社會幾乎沒有性道德這一概念,先秦時(shí)期的上流社會更是淫蕩成性,偷情亂倫成風(fēng),被正史記載的事例數(shù)不勝數(shù)。
至春秋時(shí)代,考察貴族上層社會婚外性關(guān)系已有豐富史料。《春秋》三傳之中,以《左傳》所記這方面事例最多;《公羊傳》與《榖梁傳》中雖亦有之,但較簡略,且往往亦見于《左傳》所載。
《左傳》對于婚外性關(guān)系有專用之詞,謂之“通”。《左傳》中用“通”記載的至少有十六事,先列其中十四事如次:
1.“共仲通于哀姜”。(閔公二年)
2.甘昭公“通于隗氏”。(僖公二十四年)
3.“晉趙嬰通于趙莊姬”。(成公四年)
4.“宣伯通于穆姜”。(成公十六年)
5.“齊聲孟子通僑如”。(成公十六年)
6.“齊慶克通于聲孟子”。(成公十七年)
7.“欒祁與其老州賓通”。(襄公二十一年)
8.齊莊公“通”于棠姜。(襄公二十五年)
9.“蔡景侯為太子般娶于楚,通焉”。(襄公三十年)10.“公子朝通于襄夫人宣姜”。(昭公二十年)11.“季姒與饔人檀通”。(昭公二十五年)12.“晉祁勝與鄔臧通室”。(昭公二十八年)13.季魴侯“通”于齊悼公之妻。(哀公八年)14.孔悝之母“通”于渾良夫。(哀公十五年)
以上各例皆指通奸之事。第12事所言“通室”,指相互與對方妻子通奸。此外,亦有不言“通”而實(shí)為通奸者,如宣公四年所載斗伯比與動子之女生子文事。又如衛(wèi)靈公夫人南子事,很值得注意,見《左傳·定公十四年》:
衛(wèi)侯為夫人南子召宋朝,會于洮。太子蒯聵獻(xiàn)孟于齊,過宋野,野人歌曰:既定爾婁豬,盍歸吾艾豭?太子羞之。
此處宋野人之歌,沈玉成譯成白話為:“已經(jīng)滿足了你們的母豬,何不歸還我們那漂亮的種豬?”"后世遂將“夫淫它室”稱為“寄豭”。南子是與宋朝私通,所以她被目為“有淫行”,以致孔子會了她一次,弄出許多麻煩。特別需要注意的,是這次私通竟由丈夫自己為他們安排。后來太子因受了宋野人之歌的羞辱,回來欲殺南子,南子大哭逃走時(shí),衛(wèi)靈公還“執(zhí)其手以登臺”,救她一命,太子不得不逃亡到宋國去。衛(wèi)靈公對自己妻子與別人通奸,竟不以為忤、不以為恥,還要幫助她、保護(hù)她,由此應(yīng)可窺見那時(shí)貴族對待婚外性關(guān)系的態(tài)度。
春秋時(shí)另一較為著名的私通事件發(fā)生在魯桓公夫人文姜與文姜之兄齊襄公之間。《左傳·桓公十八年》述其事(此為《左傳》中第十五件用“通”記載之事):
公將有行,遂與姜氏如齊。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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