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匈奴在損失二十萬軍隊的情況下還能繼續與漢朝對抗,漢朝區區十余萬損失算什么?
【最大將軍青,凡七出擊匈奴,斬捕首虜五萬馀級?!ぁぁぁぁぁぷ铗婒T將軍去病,凡六出擊匈奴,其四出以將軍,斬捕首虜十一萬馀級?!俊纠バ巴鯕⑿萃劳?,并將其眾降漢,凡四萬余人,號十萬。】
衛青斬獲五萬+霍去病斬獲十一萬+昆邪王投降四萬 粗略計算 匈奴損失以達二十萬
匈奴人口【不當漢之一郡】,約一百萬左右,軍隊【自左右賢王以下至當戶,大者萬余騎,小者數千,凡二十四長,立號曰“萬騎”。】【控弦之士三十馀萬】約三十萬。
漢朝人口據官方統計,【口五千九百五十九萬四千九百七十八】,這是漢平帝元始二年的數據,我們減少一些,算五千萬吧,匈奴人不過是我大漢的零頭,死十幾萬也不過灑灑水啦。
為了否認【師率減什七】,霍迷煞費苦心,然而至今沒有令我信服的說法。
比如有人就說,【師率減什七】是匈奴損失的人數,這種說法就很搞笑,【師率減什···】是詔書中的固定句式,在武帝給衛霍的詔書中屢次出現,所以其含義是固定的,如果【師率減什七】是匈奴的損失,那么【捷首虜三萬二百,獲五王,王母、單于閼氏、王子五十九人,相國、將軍、當戶、都尉六十三人,師大率減什三,益封去病五千四百戶?!縿t【師大率減什三】也是匈奴損失,【捷首虜三萬二百】是十分之三是吧?匈奴十萬大軍?另一個更夸張的例子【執訊獲丑七萬有四百四十三級,師率減什二】請問敵軍有多少?
還有更繞的,居然說是敵我軍隊人數對比,【師率減什七】是我軍比敵軍少十分之七的意思···這是認真的嗎?有人會這樣寫戰報嗎?那為什么【師率減什二】不寫成【師率減五一】?不會算?按照此說,還是請問,【執訊獲丑七萬有四百四十三級,師率減什二】我軍多少?敵軍多少?霍去病萬騎是匈奴十分之三,則匈奴有三萬多人,如果覺得這人數比,爆發一下小宇宙能打贏,【師率減什二】,霍去病五萬,是匈奴的十分之八,則匈奴軍隊人數是六萬多,慢著!【執訊獲丑七萬有四百四十三級,師率減什二】呵呵~~~霍去病把匈奴全殲,匈奴倒欠他萬余人。
從常識來說,是統計己方損失容易還是敵方損失容易?如何統計敵方軍隊人數?如何統計敵方損失占比?毫無可操作性!再細想一下,在詔書(大本營戰報)里宣布,敵軍損失十分之二啦【師率減什二】,聽起來感覺很厲害么?敵人損失大么?從士兵的角度毫無感覺。
然后,就是對【全甲】的解釋,霍迷將【全甲】解釋為“全甲兵而還”,這是將另一封衛青的詔書的【全甲兵而還】移到此處,而《史記》原文是這樣的【殺折蘭王,斬盧胡王,誅全甲,執渾邪王子及相國、都尉,首虜八千馀級,收休屠祭天金人】
《漢書》是這樣的【殺折蘭王,斬盧侯王,銳悍者誅,全甲獲丑,執渾邪王子及相國、都尉,捷首虜八千九百六十級,收休屠祭天金人】
《漢書》作者因為沒能理解【誅全甲】的含義,所以自作主張,改成【銳悍者誅,全甲獲丑】,這樣,意思變了,句式也變了。
為什么我說是改的呢?《史記》原文詔書的句式里【誅全甲】和前面是對應的【殺xx,斬xx,誅xx】殺、斬、誅意思是一樣的,為了排比書寫,后續【執xx】也是類似的排比,這一句把固有名詞去掉,含義無非是:【殺死了XX,斬殺了XX,誅殺了XX,生擒了XXX】
所以問題只是【全甲】的含義,雖然現有材料不能確定【全甲】的具體意思,但大致可推測不過那么兩種可能:其一,人名或稱號,可能漏“王”字,原文為【全甲王】或【金甲王】(有版本此處為【金甲】;其二,指匈奴的部隊名或匈奴的披甲士兵之類。
不止如此,【全甲獲丑】根本是《漢書》作者發明創造的寫法,應該是【執訊獲丑】,這句是固定用法,出自《詩經·出車》【執訊獲丑,薄言還歸?!?,衛霍詔書中也有使用【封狼居胥山,禪于姑衍,登臨翰海,執訊獲丑(《史記》寫作【執鹵獲丑】當是錯誤,被《漢書改正)七萬有四百四十三級】【捕伏聽者三千一十七級。執訊獲丑,驅馬牛羊百有余萬,全甲兵而還】可知【銳悍者誅,全甲獲丑】里,【獲丑】二字實是《漢書》作者根據自己理解增添的字句。
還有一種直接說【師率減什七】是衍文,誤記之類,理由是我的去病哥哥不可能有這么大損失,這種不值一駁,略過。